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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统一收费标准
 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事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,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,依据上海市沪价行(1996)第294号文和沪国资[2002]426号文,结合上海产权市场实际情况,制定<<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>>:

附件一:委托代理费收费标准(产生竞价后的收费标准)

  产权经纪组织为交易委托方提供从项目挂牌上市,到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等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收费,分别由交易委托双方支付。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单项基本收费标准如下:
交易总额(万元) 差额计费率按总资产额计算 差额计费率按净资产额计算
1000以下(含1000) 2% 2.5%
1000以上-2000 1.5% 2%
2000以上-5000 1% 1.5%
5000以上-10000 0.5% 1%
10000以上-50000 0.3% 0.5%
50000以上 0.2% 0.3%
注:本收费标准以“分档递减累加”作为费率形式。
1、如遇交易情况复杂、工作量大的项目,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,也可高于收费标准,以产权转让委托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。
2、采用竞价方式(综合评审法竞价)涉及评审费,收费标准按竞价成交价格1‰收取。每宗收费最低不少于2万元,最高不超过10万元,由产权转让方在竞价评审会前2日支付,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收。

附件二: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

  产权经纪组织为委托方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、办理合同审核有关手续的服务收费,分别由交易委托双方支付。代为办理交易手续服务项目单项基本收费标准如下:
成交价格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
500万元以下 3‰ 按成交价格(含500万元)的3‰收费(收费不足1000元的,按最低标准1000 元收费);
500万元-1000万元 2‰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3‰收费,500万元以上部分按2‰收费;
1000万元-5000万元 0.5‰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3‰收费500万元~1000万元部分按2‰收费,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.5‰收费;
5000万元以上 0.2‰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3‰收费500万元~1000万元部分按2‰收费,1000万元~5000万元部分按0.5‰收费;5000万元以上按0.2‰收费。
注:本收费标准以“分档递减累加”作为费率形式。
1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交易合同时,对低于统一的“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费”服务项目基本收费标准的交易合同,拒绝受理。
2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不再对统一的“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费”服务项目基本收费标准实行减免审批,并不以其他任何形式向下突破统一的“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费”服务项目基本收费。

附件三:举牌登记服务费收费标准

  举牌登记服务费,是指受让意愿人在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,向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。举牌登记服务费采用分档定额收取,即以举牌项目的挂牌价格进行分档收取,具体标准如下:
挂牌价格(万元) 收费标准(元)
1000及以下 5000
1000-10000 10000
10000以上 15000
受让意愿人应在通过其代理会员领取《受让资格审核表》时按标准缴纳举牌登记服务费,否则视作自动放弃。
受让意愿人缴纳举牌登记服务费后可享有以下权利:
1、查阅挂牌项目相关资料;
2、领取《出让文件》;
3、参与尽职调查(包括现场踏勘和出让文件澄清等)。

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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